当前位置:首页> 投资新闻

商务部:提升“中国服务”在全球价值链地位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提升“中国服务”在全球价值链地位,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

  方案指出,完善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支持力度。探索下放行业管理和审批权限,率先推进放宽服务市场准入,进行压力测试,充分释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潜力。

  方案明确,对标国际高标准,在充分竞争、有限竞争类重点服务领域和自然垄断类服务领域的竞争环节,分别以全面取消、大幅放宽、有序放开为原则,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和特定开放领域的就业机会,按照对等原则推动职业资格互认。

  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优化数字贸易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数字贸易管理和促进制度。创新传统服务贸易发展动能,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旅游、运输、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国际化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着力加强旅游、体育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发展入境游特别是中高端入境游,促进来华留学、就医和购物,提升生活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引导消费回流,吸引入境消费。

  根据方案,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试点期限为3年,自方案批复之日起算。        

推荐文章: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



局长致辞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发展适应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致力于与各国和地区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成功实践。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以执行国....【查看全文】

  

合作伙伴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1号楼
邮编:100710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电话:010-85093020
京ICP备14022686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66号